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7:38
确保期间为确保职责的存续期间,是债务人向确保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确保期间性质上归于除斥期间,不发作诉讼时效的间断、间断和延伸。债务人没有在确保期间建议权力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建议权力"的方法在一般确保中表现为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在连带职责确保中表现为向确保人要求承当确保职责。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好确保期间。假如没有约好的,确保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职责确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一般确保场合,债务人应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假如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时,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核算。
在确保期间中,债务人建议权力的,确保职责确认。从确认确保职责时起,在连带确保,开端起算确保的诉讼时效。在一般确保,则在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算确保的诉讼时效。确保的诉讼时效期限,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则应为两年。
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一起间断。
最高额确保合同对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如合同约好有确保人清偿债款期限的,确保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好的,确保期间为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务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告诉抵达之日起6个月。确保人关于告诉抵达债务人前所发作的债务,承当确保职责。
确保职责消除后,债务人书面告诉确保人要求承当确保职责或许清偿债款,确保人在催款告诉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确定确保人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可是,该催款告诉书内容契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建立的规则,并经确保人签字认可,可以确定建立新的确保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确保人依照新确保合同承当职责。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好确保期间。假如没有约好的,确保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职责确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一般确保场合,债务人应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假如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时,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核算。
在确保期间中,债务人建议权力的,确保职责确认。从确认确保职责时起,在连带确保,开端起算确保的诉讼时效。在一般确保,则在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算确保的诉讼时效。确保的诉讼时效期限,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则应为两年。
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一起间断。
最高额确保合同对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如合同约好有确保人清偿债款期限的,确保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好的,确保期间为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务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告诉抵达之日起6个月。确保人关于告诉抵达债务人前所发作的债务,承当确保职责。
确保职责消除后,债务人书面告诉确保人要求承当确保职责或许清偿债款,确保人在催款告诉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确定确保人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可是,该催款告诉书内容契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建立的规则,并经确保人签字认可,可以确定建立新的确保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确保人依照新确保合同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