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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同居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1:34
依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则,男女双方未办理
婚姻
挂号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或许根据对法律规则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
同居
联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则后,男女双方根据爱情情况或许乐意补办挂号,若人民法院简略地判定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正或易引发对立。因而,在审理上述景象的彩礼返还案子时,人民法院应依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则,在其不补办结婚挂号的情况下,可判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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