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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怎样回避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57
依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此职责重大,依据权利职责对等的准则,法定代表人承当的法律职责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中一般均将法定代表人确定归于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并据此断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当刑事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以‘不知情’或许‘是部属干’的为由推卸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应防止违背公司法规则忠诚、勤勉职责而导致补偿职责
这首要应该防止公司法规则的制止性行为:首要是挪用资金、私行担保、假贷、泄密、账外账、相关买卖(与公司实践操控人、股东担保和买卖)等。主张如触及担保、假贷、出资、重要合同能够经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管危险。假如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履行董事的,为了安全起见能够提交股东会决议。
二、法定代表人应防止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导致职责
假如呈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分,不然或许追查刑事职责。主张进行安全出产法的训练。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准则中清晰安全出产详细职责人及安全出产办法;在触及建筑工程、装饰等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不然承当连带职责。平常执行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训练。
三、法定代表人应防止企业经营非正常危险导致的经济职责
一般来说,正常商场危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但假如因担保不小心等导致的财物丢失会被股东会追查,所以必须稳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评论(不论规章或许股东会授权由您行使),假如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财物管理部分赞同。
四、法定代表人应防止签定违规合同、违规买卖导致的刑事职责
刑法规则了签定、履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防备的办法是留意对方的履约、资金才能以防止上当,平常能够事前咨询法律顾问并检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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