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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要求退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22:49

重复交纳养老保险费是否能够交还?
网友发问:
我是原某市化工厂工人,该厂于94年4月份破产,其时养老保险缴至97年8月份.我于2000年11月份在劳作人事管理服务站续缴了97年9月至2000年12月份养老保险费及挂靠管理费,以后续缴至2004年3月份。我于97年8月份到一家事业单位打工,该单坐落2004年6月份在市工作处为我交纳了97年8月至2004年6月份养老保险费及挂靠管理费,并续缴至今。97年8月至2004年3月份重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能够退?
律师回答:
能够交还。参保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活动,或在以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方式转化过程中,呈现重复缴费景象的,能够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贪薪酬和个人账户贮存额兼并核算,但缴费年限不得累加。你在某市劳作工作管理中心挂靠缴费,现在有两份养老保险档案,你自己可带着身份证或由现聘任单位经办人到市劳作工作管理中心处理档案兼并手续,但挂靠管理费不能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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