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审判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3:08
裁定与审判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理案子安排的性质不同。裁定是由裁定安排即裁定委员会受理。
裁定委员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和商会一致组成的专门裁定安排,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担任,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二、对案子的统辖不同。
裁定安排即裁定委员会是依据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的裁定协议受理案子,其对案子的统辖权是根据两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裁定协议或裁定协议无效的案子,裁定机不能受理。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统辖,只需一方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子。
三、审理安排的组成准则不同。
组成裁定庭的裁定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一起选定或托付裁定安排指定,其组成是根据当事人的挑选,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逃避,是否逃避由人民法院决议。
四、裁定庭审理案子一般不揭露进行,案情不揭露,判定不揭露,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诺言,人民法院审理案子实施揭露审理准则,但依法不该揭露审理的在外。
五、依法实施一裁结局,判定一经裁定庭作出即发作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施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定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受理案子安排的性质不同。裁定是由裁定安排即裁定委员会受理。
裁定委员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和商会一致组成的专门裁定安排,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担任,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二、对案子的统辖不同。
裁定安排即裁定委员会是依据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的裁定协议受理案子,其对案子的统辖权是根据两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裁定协议或裁定协议无效的案子,裁定机不能受理。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统辖,只需一方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子。
三、审理安排的组成准则不同。
组成裁定庭的裁定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一起选定或托付裁定安排指定,其组成是根据当事人的挑选,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逃避,是否逃避由人民法院决议。
四、裁定庭审理案子一般不揭露进行,案情不揭露,判定不揭露,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诺言,人民法院审理案子实施揭露审理准则,但依法不该揭露审理的在外。
五、依法实施一裁结局,判定一经裁定庭作出即发作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施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定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