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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3:19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四)(寻求定见稿)
为正确审理劳作争议纠纷案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等相关法令之规则,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说。
第一条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发作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当事人向约好以外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判决驳回申述,并奉告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第二条 当事人向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恳求判决的劳作争议案子,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以无统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不予受理的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确无统辖权的,应当奉告当事人先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恳求判决;经审查以为不予受理的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有统辖权的,应当奉告当事人先向该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恳求判决。
第三条 判决判决书未列明该判决为结局判决或非结局判决,用人单位不服该判决判决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述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经审查以为该判决判决为非结局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以为该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奉告用人单位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人事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判决判决;现已受理的,判决驳回申述。
第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恳求吊销结局判决的案子,能够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安排两边当事人调停。达到调停协议的,能够制造调停书;用人单位恳求撤回恳求的,经审查后判决准予撤回恳求。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人民调停委员会或许其他劳作争议调停安排掌管下仅就给付责任达到的调停协议,两边当事人能够一起向人民调停委员会或许其他劳作争议调停安排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恳求司法承认。
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承认决议之前,当事人反悔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司法承认程序。
第六条 劳作者非因自己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与新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或许新用人单位免除、停止劳作合同,新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付出经济补偿的,在核算付出经济补偿的作业年限时,劳作者恳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作业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七条 劳作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拟定、修正或许决议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重事项,未经劳作合同法第四条规则的民主程序,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根据。
现已劳作合同法第四条规则的民主程序,且该规章制度或许严重事项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国家方针以及公序良俗,并已向劳作者公示或许奉告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根据。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了竞业约束条款,但未约好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实行竞业约束条款约好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劳作者实行了竞业约束条款约好的责任后,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规范付出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九条 劳作联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了竞业约束条款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该竞业约束条款对两边当事人依然具有约束力,但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
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或许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赞同实行的外,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实行竞业约束条款约好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或许劳作者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实行竞业约束条款约好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了竞业约束条款和经济补偿,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后,用人单位未按约好付出经济补偿超越一个月的,除劳作者赞同持续实行的外,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持续实行竞业约束条款约好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十一条 在竞业约束期限内,用人单位或劳作者恳求免除竞业约束条款,应当洽谈一致。洽谈不成的,该竞业约束条款对两边依然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因其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确已揭露,要求免除与劳作者之间竞业约束条款约好的内容的,应当提早60日书面告诉劳作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已实践实行了口头改变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国家方针以及公序良俗,劳作者自实行之日起满一年未提出异议的,该改变行为有用。
第十三条 树立了工会安排的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则单独免除劳作合同,未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则寻求工会定见,劳作者以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为由,恳求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两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四条 劳作者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提早三日以书面方式告诉用人单位。
劳作者未实行上款规则的程序,用人单位仍需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承当招工费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存在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景象,但劳作者以其他理由与用人单位免除了劳作合同后,再以用人单位存在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景象迫使其免除劳作合同为由,恳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存续期间,劳作者不符合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用人单位经过“末位筛选”等方式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以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为由,恳求用人单位付出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运营期限届满不再持续运营导致劳作合同停止,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作业证》、《台港澳人员作业证》,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作合同,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以此恳求承认与用人单位之间树立了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区域居民现已付出劳作的,可参照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台港澳区域企业驻内地代表处未经过涉外作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我国雇员的,能够认定为劳作联系。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获得《外国专家来华作业许可证》的外国人,与我国境内企业、高校等用人单位树立用工联系的,能够认定为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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