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1:18公积金借款担保费合规不合理:
依据现行的《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则,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有必要供给担保,或许找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两个自然人担保,或许用其他产权质押,或许找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二者有必要挑选其一。因为挑选自然人担保的方法,供给了担保的自然人就不能请求公积金借款,而产权质押影响其它产业的运用,所以绝大部分人都无法地挑选由担保公司担保,而高额的担保费遍及让借款人愤慨不已,难以了解,觉得此项规则不合理,且收费过高。
一、借款时现已用房产做了典当,借款额最高不超越房产总价的70%,有的只需40—50%,有公职的借款人所在单位都许诺在借款人不实行还款责任时代为扣款还贷,并且有的借款人夫妻两边都是公职人员,所以公积金借款的违约危险可谓极低,而“有必要供给担保”的规则过度操控了危险,添加了借款人的担负,让政府的惠民方针打了扣头。
二、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仅一家,短少竞赛,难避相互勾通之嫌。关于收费规范,担保公司声称是由物价部门规则的,而借款人的房产状况、资信状况、违约危险状况,并不研讨,通通只需缴费就能够担保,让人感觉便是借机建立一道收费的关口罢了。
相关主张:
1、保证住宅公积金资金安全,操控借款危险是必要的,但过度操控,有悖建立住宅公积金准则的精力,添加借款人担负。应细分借款人类别,依照危险不同担保方法不同的准则组织。如借款人大妻两边都缴存公积金且单位许诺代扣责任即可免于担保程序。其它不同人群,可别离作不同规则。
2、修正自然人供给担保就不能借款的规则,模仿信用社发放农户借款农户联保的方法,答应多人相互担保,都能够借款,特别是公职人员应答应这样担保,担保人数能够恰当添加。
3、撤销担保公司担保的方法,或扩展认可的担保公司数量,引进竞赛机制。就现在已处理的绝大部分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来说,担保公司能够说是白白收取了借款人的担保费,无本的生意,毫无危险。所以它的效果很少,有无都可。假如有必要有,一家独占不可,有必要多家竞赛。并且在物价部门规则收费规范范围内,对借款人进行危险点评,不同危险收费不同,危险高的也能够不供给担保。物价部门应下降现在担保费收费规范,减轻借款人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