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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族遭遇对方婚外情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3:51

案情:
2011年2月,作为搭档的兴东与王芬经过半年的爱情总算水到渠成。可因为两人户口天各一方,要处理成婚手续很费事,加之其时公司出产严重难于获假,两人也就赶时髦地加入了“假婚族”,尔后互相也一向没再把成婚登记当回事。可一番“新鲜感”往后,花心的兴东又看上了新来的搭档小米,并且很快便“打得火热”。尽管王芬曾再三干涉,但终究却仍然杯水车薪。2012年8月,现已搬运大部分产业的兴东无情地发出了“最后通牒”:让王芬三天内走人。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5条第2项规则:“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二)》第1条指出:“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而,包含“假婚族”在内的同居联系,随时都面临着主动免除的风险,甚至不受法令保护。兴东虽对王芬不公,王芬觉得很“冤”,但也只能百般无奈。
相关法令知识: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意图而暂时寓居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成婚不一样,成婚是获得了法令的供认的夫妻联系,是不能够随意免除联系而必需要经过必定的法令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令供认的一种行为,能够随时出于其时人的志愿而停止联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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