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5:45
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第49条的规则:"团体洽谈过程中发作争议,两边当事人不能洽谈处理的,当事人一方或两边能够书面向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和谐处理请求;
未提出请求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也能够进行和谐处理。"
关于和谐人员,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第50条的规则:"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同级工会和企业安排等三方面的人员,一起和谐处理团体洽谈争议。"假如洽谈不成呢,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第55的规则:"因实行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未提出请求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也能够进行和谐处理。"
关于和谐人员,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第50条的规则:"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同级工会和企业安排等三方面的人员,一起和谐处理团体洽谈争议。"假如洽谈不成呢,依据《团体合同规则》第55的规则:"因实行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依法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