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律师 哪些属于法定的废标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8:27在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一般会在投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则废标条件,用以束缚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契合废标条件的投标文件,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不能进入评定(或下一阶段的评定)。这关于投标人来说,标志着此前的一切投标作业将会归于无用,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付之东流,所以,关于废标条件,投标人不可不慎之又慎,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应当重复研读,深刻理解。
废标条件分为投标人自定的和法定的两类,在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办理实践中,投标人拟定的废标条件一般以法定为根据,自定的规范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定废标条件已较为齐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不经意间违反招投标办理法律法规中某些约束歧视性条款。所以,咱们仅对投标投标法相关规则中的废标条件进行了概括。
一、《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则的废标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一起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契合国家或许投标文件规则的资历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许投标报价,但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在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本钱或许高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投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呼应;(七)投标人有勾结投标、招摇撞骗、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规则的废标条件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则的格局填写,内容不全或要害笔迹含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送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用,按投标文件规则提交备选投标计划的在外;(四)投标人称号或安排结构与资历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一起投标协议的。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则》(七部委【2001】第12号令)中规则的废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检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一切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呼应。未能在本质上呼应的投标,应报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状况归于严重误差:(一)没有依照投标文件要求供给投标担保或许所供给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项目完结期限超越投标文件规则的期限;(四)显着不契合技能规范、技能规范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品包装办法、查验规范和办法等不契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投标人不能承受的条件;(七)不契合投标文件中规则的其他本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景象之一的,为未能对投标文件作出本质性呼应,并按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则报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对严重误差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