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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害赔偿是不是有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8:56
刑事损伤补偿是否有期限
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但凡规则几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指明上限的,而这个上限便是15年,但凡规则几年以下的,没有指出下限的,这个下限便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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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亲属2008年因与人发作口角致人轻伤被判3年有期徒刑,一起顺便民事补偿2.9万元,因他自己体现好加之违法情节轻,现已提早开释出狱,在出狱前,监狱方喊家族开了一个贫穷证明。请问:1,判定书上的民事补偿在履行上有没有什么期限,如有期限又是多少?2,监狱方喊家族开贫穷证明有什么用?
律师回答:
没有期限随时都可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能够超越15年,但不能超越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编总则关于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则有:
第五十一条: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延期履行期满之日起核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分子,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可是过失违法在外。
第六十九条: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越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越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越二十五年。(也便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能够超越15年,但最高不能超越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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