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7:08
假如要购买稳妥的话,是需求投保人与稳妥公司签定稳妥合同的。稳妥合同需求约好稳妥标的、稳妥期限,稳妥费用。有的朋友就会疑问,稳妥合同的法令特征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稳妥合同是投保人与稳妥人约好稳妥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它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与独有的特征:
一、稳妥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一起法令特征
⒈稳妥合同是两边或许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的法令行为。稳妥合同不是单独的法令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定合同。一般稳妥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稳妥人缔结的。但任何一方都可所以大都。稳妥合同还有必要是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才干建立。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法令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稳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也不能进行不合法干涉。
⒉稳妥合同是当事人借以到达必定的经济意图的协议。投保人签定稳妥合同的意图是在于获得对意外丢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求时的经济弥补,稳妥人之所以承保风险的意图是经过风险分管获得运营赢利和社会效益。
⒊稳妥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缔结稳妥合一起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有必要合法,才干得到国家法令的维护。在合同建立收效后,两边有必要依约好实行,否则要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二、稳妥合同与一般合同比较有其不同的法令特征
⒈稳妥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权力职责联系区别,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均享有权力,一起承当职责的合同。一方的权力便是另一方的职责,权力与职责相对应。反之,只要合同一方享有权力,而他方仅负有职责的合同叫单务合同。稳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稳妥合同建立收效后,投保方与稳妥方均须实行约好职责。投保方的职责是付出稳妥费,防灾防损,风险添加的告诉等,稳妥方的职责是供给经济保证,发作约好事端时实行补偿职责,帮忙被稳妥人防灾防损等。
可是稳妥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实行给付债款而回绝自己债款的实行,也称“一起实行”准则。但稳妥合同中投保人不能由于稳妥人没有实行给付职责而回绝交纳稳妥费。由于稳妥人只承当经济保证的职责,是否发作给付职责须具有必定的条件。又在人寿稳妥中,稳妥人一方虽实行供给经济保证职责,但不能以诉讼请求对方交给稳妥费,如对方回绝交给稳妥费,稳妥人只能改变、免除或停止合同。②在一般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两边均可依据自在毅力抛弃其享有的权力,但在稳妥合同中,稳妥有些权力则不答应抛弃。至于被稳妥人则可抛弃其权力,如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抛弃向稳妥人索赔的权力。
⒉稳妥合同为有偿合同
依据合同当事人两边的获益状况,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因享有合同权力而有必要偿付相应价值的称为有偿合同。享有合同权力而不用偿付价值的,称为无偿合同。稳妥合同是有偿合同,即投保人要获得稳妥的经济保证,有必要付出相应的价值,即稳妥费。
在一般的有偿合同中,是以“等价有偿”为准则,即给授予反给付共同。但稳妥合同的有偿性,只要求合同两边的权力职责间存在对应联系即可,并不要求两边所负的给付职责平衡共同。因而,投保人不能由于自己付出过稳妥费,就要求稳妥人给予持平的给付,长时间人寿稳妥在外。一起稳妥人依据数理根底,精确核算,使所收取稳妥费与其他供给的经济保证的程度相适应,也不能高收费低保证。
⒊稳妥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实行特定方法为合同建立的要件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以实行特定方法为合同建立的要件。依据我国现在有关产业稳妥合同的规则,稳妥合同是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五年条规则“产业稳妥合同,选用稳妥单或稳妥凭据的方式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稳妥合同法令》第五条规则“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稳妥方商定交给稳妥费方法,并经稳妥方签章承保后,稳妥合同即告建立,稳妥方并应依据稳妥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
上述两个规则,对产业稳妥合同的建立方式要求稍有不同,《经济合同法》要求出立稳妥单,《产业稳妥合同法令》要求稳妥方在投保单上签章,但两者都是一种特定方式的规则。
稳妥合同是否要式。其实质含义是触及合同的效能。非要式合同则在当事人意思表明共一起合同即建立。要式合同则在特定方式成果时才建立收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稳妥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一起还有其共同的特征,在签定稳妥合一起,需求清晰互相的权力职责。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稳妥合同是投保人与稳妥人约好稳妥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它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与独有的特征:
一、稳妥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一起法令特征
⒈稳妥合同是两边或许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的法令行为。稳妥合同不是单独的法令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定合同。一般稳妥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稳妥人缔结的。但任何一方都可所以大都。稳妥合同还有必要是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才干建立。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法令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稳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也不能进行不合法干涉。
⒉稳妥合同是当事人借以到达必定的经济意图的协议。投保人签定稳妥合同的意图是在于获得对意外丢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求时的经济弥补,稳妥人之所以承保风险的意图是经过风险分管获得运营赢利和社会效益。
⒊稳妥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缔结稳妥合一起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有必要合法,才干得到国家法令的维护。在合同建立收效后,两边有必要依约好实行,否则要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二、稳妥合同与一般合同比较有其不同的法令特征
⒈稳妥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权力职责联系区别,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均享有权力,一起承当职责的合同。一方的权力便是另一方的职责,权力与职责相对应。反之,只要合同一方享有权力,而他方仅负有职责的合同叫单务合同。稳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稳妥合同建立收效后,投保方与稳妥方均须实行约好职责。投保方的职责是付出稳妥费,防灾防损,风险添加的告诉等,稳妥方的职责是供给经济保证,发作约好事端时实行补偿职责,帮忙被稳妥人防灾防损等。
可是稳妥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实行给付债款而回绝自己债款的实行,也称“一起实行”准则。但稳妥合同中投保人不能由于稳妥人没有实行给付职责而回绝交纳稳妥费。由于稳妥人只承当经济保证的职责,是否发作给付职责须具有必定的条件。又在人寿稳妥中,稳妥人一方虽实行供给经济保证职责,但不能以诉讼请求对方交给稳妥费,如对方回绝交给稳妥费,稳妥人只能改变、免除或停止合同。②在一般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两边均可依据自在毅力抛弃其享有的权力,但在稳妥合同中,稳妥有些权力则不答应抛弃。至于被稳妥人则可抛弃其权力,如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抛弃向稳妥人索赔的权力。
⒉稳妥合同为有偿合同
依据合同当事人两边的获益状况,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因享有合同权力而有必要偿付相应价值的称为有偿合同。享有合同权力而不用偿付价值的,称为无偿合同。稳妥合同是有偿合同,即投保人要获得稳妥的经济保证,有必要付出相应的价值,即稳妥费。
在一般的有偿合同中,是以“等价有偿”为准则,即给授予反给付共同。但稳妥合同的有偿性,只要求合同两边的权力职责间存在对应联系即可,并不要求两边所负的给付职责平衡共同。因而,投保人不能由于自己付出过稳妥费,就要求稳妥人给予持平的给付,长时间人寿稳妥在外。一起稳妥人依据数理根底,精确核算,使所收取稳妥费与其他供给的经济保证的程度相适应,也不能高收费低保证。
⒊稳妥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实行特定方法为合同建立的要件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以实行特定方法为合同建立的要件。依据我国现在有关产业稳妥合同的规则,稳妥合同是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五年条规则“产业稳妥合同,选用稳妥单或稳妥凭据的方式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稳妥合同法令》第五条规则“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稳妥方商定交给稳妥费方法,并经稳妥方签章承保后,稳妥合同即告建立,稳妥方并应依据稳妥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
上述两个规则,对产业稳妥合同的建立方式要求稍有不同,《经济合同法》要求出立稳妥单,《产业稳妥合同法令》要求稳妥方在投保单上签章,但两者都是一种特定方式的规则。
稳妥合同是否要式。其实质含义是触及合同的效能。非要式合同则在当事人意思表明共一起合同即建立。要式合同则在特定方式成果时才建立收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稳妥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一起还有其共同的特征,在签定稳妥合一起,需求清晰互相的权力职责。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