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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0:24

股份公司的权利组织,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办理委员会、履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规章规则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抉择。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运营抉择计划组织,董事会向股东会担任。
董事会的责任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规章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陈述本钱的盈亏状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请求破产等。
股份公司建立今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安稳的组织而发生。董事会的成员能够按规章规则随时任免,但董事会自身不能吊销,也不能中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抉择计划和办理组织,公司的事务和事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详细履行。
1、担任招集股东会;履行股东会抉择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2、抉择公司的生产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3、抉择公司内部办理组织的设置;
4、同意公司的根本办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作业陈述并作出抉择;
6、制定公司年度财政预、决算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补偿亏本计划;
7、对公司添加或削减注册本钱、分立、兼并、停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计划;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政部门担任人,并抉择其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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