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9:27
合同改变的进程,便是当事人洽谈一致的进程。因而。合同中关于要约、许诺的规则也适用于合同改变的状况。当事人在改变合同的进程中,或许呈现对需求改变的内容达不成一致定见的状况。比方,甲方向乙方订货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因为当年暑期提早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可是乙方货源很严重,通过两边重复洽谈,乙方仅容许依据其时的货源状况,尽量提早交货。因为两边当事人对详细的交货期没有清晰做出改变的约好,所以,在这种状况下推定为合同未改变。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削减在合同改变时或许发生的胶葛,本条清晰规则,当事人关于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清晰的,推定为未改变。当事人只需依照原有合同的规则实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实行改变中约好不清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