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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9:09
受托方收到托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资料物资,应在“代管产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检簿中加以挂号。备检簿的挂号一般选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那么针对详细的托付加工事务中受托方怎么进行管帐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受托方的管帐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资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载实践金额)挂号备检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阐明。
(2)关于加工过程中发作的生产本钱:
借:生产本钱
贷:原资料――辅助资料(敷衍员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加工完结按合同规定发给托付方时:
①承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事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假如加工的产品归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实行代扣代缴消费税责任,这儿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一起结转本钱:
借:主营事务本钱
贷:生产本钱
③在备检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刊出,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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