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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其招用其他单位劳动者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0:58
《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给其他用人单位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这一规则清晰了用人单位招用未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的连带补偿职责。劳作合同是承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作联系的依据。关于全日制劳作者来说,每一个劳作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不得一起与两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假如劳作者要与新的用人单位缔结新的劳作合同,就要免除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要招用劳作者,也应该问明其是否已经有用人单位招用并缔结了劳作合同。可是,有的用人单位明知劳作者有用人单位,却依然与之缔结劳作合同;有的劳作者在未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情况下,却又与另一个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给原用人单位构成丢失。《劳作合同法》为了避免全日制劳作者一起与两个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规则了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的连带补偿职责。连带补偿职责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款人别离就一起债款对债权人承当悉数清偿债款的法律职责。连带补偿职责的本质是债款人之间对债款的清偿有彼此承当实行债款的职责,债权人可以要求负有连带补偿职责的一个或许多个债款人悉数补偿或许部分补偿连带债款。在本条中,原用人单位是债权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是债款人,按照连带补偿职责的实行方法,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中的任何一方恳求部分或许悉数的丢失补偿,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中的任何一方也都有职责向原用人单位实行悉数或许部分的补偿职责。一方对原用人单位的悉数丢失补偿之后,可以要求另一方承当其应当承当的原用人单位丢失的补偿部分。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这一规则,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的连带补偿职责须一起具有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招用了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需求留意的是,这儿并未区别用人单位招用时的成心或许过错的心思状况,仅仅确定构成的现实。二是招用行为给原用人单位构成了经济丢失,且这种丢失应该是可以核算的。三是原用人单位的经济丢失是因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引起的。即原用人单位的经济丢失与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作合同的劳作者有直接联系。依据有关规则,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对原用人单位构成经济丢失的,除该劳作者承当直接补偿职责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其连带补偿的比例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构成经济丢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其应向原用人单位补偿下列丢失:对出产、运营和作业构成的直接经济丢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构成的经济丢失。补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构成的经济丢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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