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2:41
取保候审请求的时分能够挑选交纳取保候审确保金也能够找确保人,这是能够挑选的,那么要是找取保候审确保人的话,这个取保候审确保人需求满意什么条件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视点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确保人,而确保人的挑选往往具有随意性,确保人对被确保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效果,致使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因而,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则了确保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约束;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起,实行机关发现确保人损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告诉决议机关。决议机关收到实行机关的书面告诉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或许作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并告诉实行机关。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实行。
确保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
被确保人有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