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董事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3:53
董事会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对公司的开展至关重要,为标准董事会准则,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准则做了清晰的限制性规则,下面是听讼网小编对这些规则的具体介绍,期望对您了解董事会的相关法令规则有所帮忙。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有限职责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可是,本法第五十一条还有规则的在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出资主体出资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员工代表,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发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施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招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施行股东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指定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司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准则;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招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招集和掌管。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则。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榜首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发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榜首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发生。
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查看董事会抉择的施行状况。副董事长帮忙董事长作业,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施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施行职务。
榜首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举办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十日前告诉整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许监事会,能够提议举办董事会暂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举办暂时会议,能够另定招集董事会的告诉方法和告诉时限。
榜首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到会方可举办。董事会作出抉择,必须经整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榜首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自己到会;董事因故不能到会,能够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到会,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规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抉择承当职责。董事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抉择,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加抉择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革除职责。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有限职责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可是,本法第五十一条还有规则的在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出资主体出资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员工代表,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发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施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招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施行股东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指定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司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准则;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招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招集和掌管。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则。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榜首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发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榜首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发生。
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查看董事会抉择的施行状况。副董事长帮忙董事长作业,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施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施行职务。
榜首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举办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十日前告诉整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许监事会,能够提议举办董事会暂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举办暂时会议,能够另定招集董事会的告诉方法和告诉时限。
榜首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到会方可举办。董事会作出抉择,必须经整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榜首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自己到会;董事因故不能到会,能够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到会,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规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抉择承当职责。董事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抉择,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加抉择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革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