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村里面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我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7:16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村土地是归村团体所有的,而国家在公共利益需求的状况下,能够对团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团体土地就需求进行补偿,那么村里边征地补偿规范太低,我应该怎么维权?下面由爱土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村里边征地补偿规范太低,我应该怎样维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时给的经济补偿太低的,被征收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正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请求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回绝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议及其补偿决议不服的;
(六)请求行政机关实行保护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运营自主权或许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乡村土地运营权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
(九)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十)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未依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变、免除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政府征地的一般过程
(一)征地的赞同程序
1、建造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赞同。
2、建造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分提出建造用地请求。
3、市、县政府地政部分检查后拟定征收土地等计划。
4、经市、县政府赞同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计划依法由国务院或许省政府赞同。
(二)征地的施行程序
1、发布征地布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规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布告内容:赞同征地机关、赞同文号、征收土地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成果:布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2、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1)挂号机关:征地布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分。
(2)挂号请求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挂号期限:征地布告规则的期限。
(4)挂号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处理挂号的成果:列入补偿规模。
3、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1)拟定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分会同有关单位。
(2)拟定根据:土地挂号材料、现场勘察结成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挂号状况、法令法规规则的征地补偿规范。
(3)计划内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计划布告:市、县政府地政部分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布告计划,听取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分报市、县政府赞同。
4、确认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确认和赞同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分存案)。
5、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1)安排施行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分。
(2)费用付出:在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付出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则付出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给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则的期限交给土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村里边征地补偿规范太低,我应该怎样维权”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时给的经济补偿太低的,被征收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利益。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