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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会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6:37
假如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移交的依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有的违法现已过了好久,依据难以搜集。那么,假如补充侦办没有新的依据会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假如补充侦办没有新的依据,现有的依据不足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依据不足不申述。它是指关于通过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依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案子作出不申述决议,停止刑事诉讼的活动。有的学者称之为“存疑不申述”。这种理论归纳虽然在必定程度上能标明该种不申述的基本特征,可是,我以为,用“依据不足不申述”归纳更切当。这是由于,用“依据不足不申述”更能直接了当地标明《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则。一起,存疑,有科罪方面的存疑,也有此罪与彼罪方面的存疑。关于科罪方面存疑的案子,能够申述,也能够不申述;而关于此罪与彼罪存疑的案子,则应当申述。
补充侦办有两种状况,即检查申述阶段的补充侦办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办。
(一)检查申述阶段的补充侦办的方式、次数: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关于需求补充侦办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自行侦办。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2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通过两次补充侦办,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依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检查申述阶段的补充侦办,由人民检察院决议。关于公安机关侦办终结,需求补充侦办时,既能够决议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决议自行侦办,必要时能够要求公安机关帮忙。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办的方式和次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子需求补充侦办,并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能够延期审理。可是该主张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办结束。合议庭在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建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申述和移交的依据资料没有这方面的依据资料,应当主张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关于补充侦办,人民法院能够作出补充侦办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也能够作出补充侦办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赶快搜集依据。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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