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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1:10

赋闲稳妥金收取条件
参保人员需具有以下条件才能够享用赋闲稳妥待遇
(1)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则实行缴费责任满1年的;
(2)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指下列人员:
①停止劳作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开除和解雇的;
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
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
(3)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劳作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
赋闲稳妥金收取规范
契合申领赋闲稳妥金条件的赋闲人员可按月收取赋闲稳妥金,赋闲前所在单位和自己足额交纳赋闲稳妥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用2个月赋闲稳妥金,但最长收取期限不超越24个月。依据《社会稳妥法》及《江苏省赋闲稳妥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的赋闲稳妥核定规范为:
1.缴费不满10年的,依照赋闲人员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认;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依照赋闲人员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认;
3.缴费20年以上的,依照赋闲人员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认。
赋闲稳妥金最高不得超越当地最低工资规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3倍。对2011年7月1日前已核定赋闲稳妥金的赋闲人员,其赋闲稳妥金规范仍按原规则履行。
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待遇后从头工作的,再次赋闲时,缴费时刻从头核算,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限能够与前次赋闲应收取而没有收取的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兼并核算,但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
若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逝世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逝世的,参照我市对在职员工的规则,对其家族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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