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4:51网友发问:
我老公上一年承揽一块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处为栽培林木,承揽期限30年。本年3月我老公突发疾病逝世。现在该承揽土地还未到承揽期限,请问,我老公运营期间取得的收益我和儿子能承继吗?是否有权持续承揽这块土地?
律师答复: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4条的规则,个人承揽应得的个人收益,按照本法规则承继。个人承揽,按照法令答应由承继人持续承揽的,按照承揽合同处理。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31条、50条的规则,承揽人应得的承揽收益,按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林地承揽的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取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在承揽期内,承揽人逝世的,其承继人也能够持续承揽。
因而,您老公逝世之后,其承揽运营林地期间取得的收益您和您儿子均有权承继。并且,在承揽运营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儿子均有权持续承揽这块土地。
以上便是我关于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承继作出的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