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浅议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9:09
为了防备负有保密责任的职工离任后到运营同类事务的企业作业,然后给企业形成必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实务中,许多企业与职工约好了竞业约束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应怎么与职工约好竞业约束呢,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和任一职工约好恣意内容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进行扼要的剖析。
用人单位怎么与职工约好竞业约束
竞业约束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隐秘的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好劳作者在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作业或许不得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
用人单位并不能够和任一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适用竞业约束条款的劳作者规模作出了约束。即,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约好的竞业约束内容其实也是有所约束的。比方,竞业约束的规模、竞业约束的期限、竞业约束的补偿等,相关法令、法规、司法解说都有所规则。关于竞业约束的规模,用人单位只能够约束劳作者不得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作业或许不得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用人单位不得约束劳作者到前述以外的用人单位作业,不得约束劳作者自己开业出产或运营非同类产品、从事非同类事务。
关于竞业约束的期限,《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清晰规则,最长不得超越两年。也就是说,自劳作者离任之日起两年后,不管该劳作者把握的本单位隐秘是否还有保密价值,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束其作业规模,不过,假如该劳作者泄露了本单位商业隐秘的,用人单位可提起侵权诉讼。关于竞业约束补偿,用人单位一旦与劳作者约好了竞业约束,那么在竞业约束期限内,用人单位是需求按月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
关于该经济补偿规范,一般由劳作者和用人单位自行约好,各地并无一致的规范,有的区域能够恣意约好,有的区域则有最低额约束。比方《江苏省劳作合同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约束期限内的离任劳作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作者脱离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的三分之一。”依据该条规则,江苏省区域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按月给予的经济补偿额则应最低为该劳作者脱离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的三分之一。假如低于该规范的,劳作者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在没有清晰约束的区域,原则上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四)》中的规则,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作者的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规范应不得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酬的30%且不低于劳作合同实行地最低薪酬规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