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仲裁申请书副本的送达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1:41
依据现行规则,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裁定请求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辩论书和有关依据。被诉人没有准时提交或许不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案子的审理。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将以上规则调整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裁定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请求人。被请求人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