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试述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5:16

序    论
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合同法》的依赖性和需求性越来越高。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便是合同经济、信誉经济、法令经济。合同是联合出产、流转、消费的枢纽,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令方式,是保护商业信誉的法令保证”(1)一起人们注意到在实行合同过程中,往往会呈现一些人们所不肯看到的非正常现象如:用诈骗、钳制手法缔结合同或因某种原因所签定的无效合相等,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则,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合同法》第54条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吊销{3}合同法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则,我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正   文
一、无效合同和可吊销合同的寓意和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认、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建立时就无效;确认无效是确认无疑地无效,这与效能待定合同的效能由权力人确认不同;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建议和法院、裁定组织确实认为要件。其特征大致有五种状况:一是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诈骗、钳制危害国家利益签缔结的合同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诈骗别人而使别人堕入过错而与之缔结合同的行为。诈骗别人的办法包含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意图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钳制”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作的危害或许以直接施加危害相要挟,而使对方当事人发生惊骇并与之缔结合同的行为。钳制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要挟,这种要挟有必要是不合法的。二是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歹意勾结的合同。歹意勾结”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许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状况下而成心一起施行该行为。三是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合同。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包含两种状况:(1)指当事人经过施行合法的行为来到达掩盖其不合法的意图;(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方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不合法的。四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准则的体现。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体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法令”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令,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公布的规章、指令、法令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是强制的法令标准,它与恣意性法令标准”相对应,强制住法令标准分为责任性标准和禁止性标准,责任性标准是人们有必要实行必定行为的法令规则,禁止性标准规则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合同不管违背责任性标准仍是禁止性标准都是无效的。可吊销合同是指己经收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没有体现其实在毅力违背自愿准则可由一方当事人恳求吊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改变和可吊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吊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明不实在的合同。可吊销合同的效能取决于当事人的毅力,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肯定无效的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则: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解的和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予以改变或许吊销。”依据上述规则咱们能够看出可吊销合同在实行过程中相悖于公正、相等、自愿准则,没有在这些准则下确认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因而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从合同法表述的可吊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吊销合同的效能消除,取决与吊销权人的意思,吊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吊销合同。(2)可吊销的合同在未被用吊销曾经是有用的。即便合同具有可吊销的要素,但吊销权人未有吊销行为,合同依然有用,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吊销要素为由而拒不实行合同责任。(3)吊销权一旦行使,可吊销的合同准则上溯及其建立之时的效能消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