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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南昌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三(三级药品零售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2:03

  关于南昌药品运营许可证处理条件三(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处理条件
  1、三级药品零售企业:三级药品零售企业运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制止类药品在外):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2、企业担任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一起应装备1名具有一年以上药品运营或调剂作业经历的执业药师担任质量担任人,并装备2名以上具有一年以上药品运营、调剂作业经历的药学技术人员(具药师技术职称)
  3、或从事药品运营管理作业本科结业满一年、专科结业满三年、中专结业满五年的医药专业人员担任处方药审阅作业。
  4、运营中药饮片的药店,如聘任的技术人员中无中药师,应添加1名中药师或从事药品运营管理作业本科结业满一年、专科结业满三年、中专结业满五年的中药专业人员担任中药饮片配方调剂审阅作业。
  5、单体药店运营场所面积设置规范:城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践面积85平方米),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实践面积55平方米)。
  6、2名具有一年以上药品运营或调剂作业经历,并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药品运营管理作业本科结业满一年、专科结业满三年、中专结业满五年的医药专业人员(在城镇以下可为药士)。
  7、运营场所面积设置规范: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处理程序:申办受理→批复→检验→公示→发证
  处理地址: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处理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路1318号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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