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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3:07

一、独生子女奖赏费
1、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是指在奖赏毕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
2、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自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之日起发给,至子女十四周岁止。但发放时刻不超越十年,曾经不补发。
3、独生子女全年奖赏100元,夫妻两边所在单位各发50%,爱人一方是农业户口的,由其爱人单位全额发给,并按象政发[93]5号文件精力,将奖赏费转入独生子女婚嫁金稳妥。(摘自象计生[90]11号、象财务[90]124号文件)
二、托儿费
依据甬财事[94]590号,县物价局、财务局象价[95]6号文件精力:凡三足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雇人抚育(夫妻一方自带者不予发放),每月可享用50元托儿费补助,夫妻两边单位各担负50%。但在产假期间不得享用,一起对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也不得享用托儿费补助
(1)超越三周岁的独生子女;
(2)三足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已享用一年产假者;
(3)已入托儿所(班)者。
三、保育费
凡超越三足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民办或公办幼儿园、托儿所,都可按幼儿园、托儿所收取的保育费规范补助,每学期补助:小小班220元、小班200元、中班180元、大班160元。其间保育费补助须凭象山县财务局一致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未运用一致收费收据收取的保育费,不预发放保育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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