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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2:10
 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但凡当事人需求取得对方标的物的暂时运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而且该物不是耗费物时,都能够适用租借合同。
在租借合同中,把自己的产业交给别人运用的人叫做租借人;运用别人产业并付租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租借合同与告贷、生意等合同比较,有以下特色:
一是租借合同是搬运产业运用权的合同,而不搬运物的所有权,这是租借合同差异于生意、赠与等搬运产业所有权合同的特色。
二是租借合同具有暂时性。租借合同不适用于产业的永久性运用,当事人约好的租借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三是租借合同为两边有偿合同。
租借合同的法令特征有以下几点:
(1)租借合同是转让产业运用权的合同,在租借期内,承租人享有租借物的运用权、收益权,所有权依然归租借人享有。
(2)租借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借合同中,租借人担负使承租人为物之运用收益的责任,承租人担负付租借金的责任,一起其各自之责任便是对方所享有的权力。
(3)租借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务法令联系,又引起物权法令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租借合同是在人们的经济日子和日常日子中常常运用的一种合同。它能够在自然人、法人之间调剂余缺,充分发挥物的运用功用,最大极限的运用其价值。经过租借,承租人与租借人两边的利益能够一起得到满意,因而,租借是实际经济日子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经济方式。
现在在我国的经济日子中,有些买卖行为,如土地运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乡村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土地运用权的租借、企业承揽租借运营等方式,是否用本法关于租借合同的规则加以调整,在起草合同法的进程中有不同定见。有的人以为,上述几种运营方式从实质上讲是租借,应该由租借合同调整;也有人以为要根据不同状况来剖析,土地运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更多地是对土地的运用权的取得,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最高可到达70年,土地承揽运营权30年不变,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各国一般都将这种土地运用权经过物权法来调整。本章规则不适用于土地运用权的出让、转让和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租借问题,现在我国法令还没有具体规则,只是在少量区域进行试点,它是为了便于各级政府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的一项办法,它还有待于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关于企业的租借运营合同与本章规则的租借合同是不同的,表现在,一是企业租借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另一方则是本企业的员工,他们之间原本就有一个内部管理的联系;二是合同缔结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有时还须由有关部门同意;三是租借的标的是整个企业,而不是某一特定的产业,是人财物、产供销、资金、技能、运营等多种要素的综合体,承租人取得的不仅是对产业的运用权,而是一种运营权;四是承租人须以自己的产业向企业供给担保;五是依照合同的要求,合同停止时,企业的价值须大于租借时的价值。从上述特征中能够看出,本章规则的租借合同不能适用于企业的租借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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