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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1:38

一、扼要阐明 
请求人在其请求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布告之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请求,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 
二、处理途径 
请求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国家认可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处理。 
三、处理过程 
(一)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请求人能够自愿挑选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一切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组织都发布在“署理组织”一栏中。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请求人能够依照以下过程处理: 
预备请求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请求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四、请求书件的预备 
请求撤回商标注册请求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提交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提交商标署理托付书。 
五、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的送达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请求的请求后,经审查以为书件完备、符合规定的,发给请求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 
(二)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请求的请求后,经审查以为书件完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署理组织。 
六、注意事项 
1、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的请求,不需要交纳规费,但请求注册时现已交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2、请求人请求注册的商标现已刊登注册布告的,请求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而应当处理刊出注册商标手续。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而,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令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结,假如今后发作变化,或许在处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招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招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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