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几类国家机关有权追究行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20:23
行政职责的追查、革除、转继和消除,是我国监督行政法制实务中很多存在和较有难度的问题,但在学界争辩较小。
法令咨询:法定有权追查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有哪三类?
律师答复:
即:(1)权力机关。例如,它可用“吊销”行政机关的笼统行为之手法来追查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
(2)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追查行政职责的权限规模是适当广泛的,体现在上级行政机关有权追查下级行政机关或所属部分的行政职责,监督功能机关有权追查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等等,并且适用多种职责方式。
(3)司法机关。例如,人民法院在司法检查的规模内有权经过裁判来追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法令咨询:法定有权追查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有哪三类?
律师答复:
即:(1)权力机关。例如,它可用“吊销”行政机关的笼统行为之手法来追查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
(2)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追查行政职责的权限规模是适当广泛的,体现在上级行政机关有权追查下级行政机关或所属部分的行政职责,监督功能机关有权追查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等等,并且适用多种职责方式。
(3)司法机关。例如,人民法院在司法检查的规模内有权经过裁判来追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