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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8:22

勾结招标是招招标活动中比较突出的现象,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勾结招标的实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经过事前不合法商定,到达排挤其他招标人,控制评标成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招标法》)第五十三条,勾结招标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招标人之间彼此勾结招标,二是招标人与招标人(或署理组织)之间勾结招标。
榜首类的表现形式又可分为:①一个招标人操作多家招标人招标报价。一个招标单位经过商业贿赂或其他办法手法,从其他多个企业借来相关企业资质和资料,或许一起挂靠多个有资质的企业,使用他们的企业资质和资料对某个标段进行招标报价。因为一个招标人能够随意操作多份招标文件的招标报价,一旦借来的资质到达必定的数量,就会对该标段构成实质性的招标报价独占。②多个招标人联合操作招标报价。他们在开标前彼此约好举高或压低招标报价,或别离以高、中、低价位进行密布摆放报价,或依据有关评标办法特色,事前内定中标人,然后再组织各个招标人的招标报价。假如某个工程有多批招标项目,则事前规划好内部中标次序而轮番中标。关于没有中标的或陪标的招标人给予必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类勾结招标行为可分为:①招标人(或署理组织)走漏重要招招标信息给招标人。招标人(或署理组织)将各个标段的招标单位名称、地址,乃至托付署理人联系电话走漏给招标人;乃至在设有标底的招标中,将标底泄漏给招标人,都归于这类行为。②招标人与招标人商定,经过招标时压低招标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对规划、施工办法改变或增加工程量来给招标人补偿,或采纳举高招标价,中标后给招标人必定的回扣补偿。③经过各种途径办法排挤、除掉其他招标人。招标人(或署理组织)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些特定的条款,经过加分或扣分来排挤其他潜在招标人;或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招标人被评为榜首中标提名人,则活跃寻觅各种过错或托言,终究将其除掉中标提名人之列。④直接操作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依据《招标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招标人能够派遣不超越评标委员会人数1/3的代表参与评标。一般来说,招标人代表要么是在招标单位担任侧重要职务,要么是招标单位的技术骨干,在评标会议上关于一些问题的观点和意见对专家们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效果,简直能够引导评标专家倾向于某特定的招标人中标。
勾结招标行为对招招标商场有很大的危害性。首要,它破坏了公平、公平准则,打乱了招招标商场次序,阻止商场的健康发展,使招招标变成了贿赂和暗里利益买卖的博弈。其次,少量的招标人控制评标成果,严峻损害了其他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勾结招标哄抬招标报价,提高了国家和招标人的工程本钱,致使国家或招标人遭受不该有的丢失。别的,勾结招标行为使一些不守诚信、办理不标准的企业进入中标队伍,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这不只破坏了公平竞争,使其他招标人遭受较大的经济丢失,还给工程质量和出产安全带来严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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