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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误工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9:38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情况确认。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建议误工费,是需求向人民法院供给依据的.一方面需求供给误工时刻的证明.误工费一般由两个时刻段组成,即住院期间和出院今后.院期间的误工费由患者的出院证来证明,由于出院证上都有入院时刻和出院时刻,这期间的天数即为住院期的误工费;
出院今后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核算时刻,也要看有没有医院的证明,例如医好关于患者需求持续歇息及歇息时刻的建议,假如构成伤残,即可核算到定残前一天.假如既没有伤残鉴定结论,又没有医院的建议,则出院后的误工时刻,由法院酌情确定.另一方面需求向法院供给削减收入的证明.原告单位假如财政制度建全,有工资单的话,最好供给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按工资条上规范核算出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然后按该规范向被告建议;
假如原告单位不能供给工资条,能够由单位开具证明,盖单位财政章,留意应注明是原告因交通事故不能到单位上班,依据本单位财政制度扣发原告的工资收入;假如原告系个体老板,则应供给营业执照及前三个月平均收入证明.假如以上证明均举证困难,则不必举证,直接依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核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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