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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8:16
税收是我国经济的首要来历之一,许多当地的财政收入都要靠税收来完结。也有不准时交交税收的现象。那么税收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规则了严厉的程序和条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触及的税收强制条款产生了严重影响。
《行政强制法》效果
一、清晰赋予被实行人陈说申辩权力。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享有陈说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施行行政强制遭到危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其间的陈说权、申辩权系初次在法律法规中独自清晰。此前,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规则,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或许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不妥,使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或许交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也仅仅规则,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强制实行办法或许税收保全办法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因而,税收征管法在对被实行人的权力维护方面不及行政强制法有力。
二、自行强制实行在程序上有新的要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则,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则施行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超越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实行的,具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强制实行。这清晰了两点要求:一是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为必经程序;二是加处时刻要超越30日。因而,税务机关在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规则,对税款和处分决议自行强制实行时,除了要满意税收征管法规则要件外,还应当一起契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要求。
三、实行罚金额不能超越本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责任的行政决议,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责任的数额。这“1倍”的上限规则,相同适用于税收实行罚金额。税收实行罚款会集体现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在规则期限内不缴或许少缴应纳或许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税务机关能够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一来,加处分款的裁量起伏只能是50%以上1倍以下。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交税人未按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扣缴责任人未按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而,在追缴陈欠加收滞纳金时必定要改动原有的上不封顶观念,不能打破1倍金额的约束。
四、在实行方法上留意宽严相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则,对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交税款的当事人,能够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必定份额罚款。运用好这一规则,能够添加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迫使其赶快清缴欠税,但客观上也加大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因而,能够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在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的状况下,与当事人达到实行协议。实行协议能够约好分阶段实行;当事人采纳补救办法的,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许滞纳金。用活这一手法,经过打放结合,能够有用完成当事人实行给付责任的意图。
五、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不能超越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十八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则,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章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请求非诉强制实行,不然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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