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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有权降低土地补偿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6:38
在咱们国家许多当地都在进行征地,征地是需求进行补偿的,不同的当地或许会有不同的规则,那么物价局是否有权的下降土地补偿?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芜湖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物价局有权下降土地补偿款吗
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北树口村乡民李某龙,在他49岁生日过完之后,便成为了一桩民事诉讼的被告。 2006年5月16日,芦头镇芦头乡民委员会将一纸诉状递交到龙口市人民法院。 村委会诉称,李某龙1993年9月6日签定了一份土地承揽合同,村委会将100亩土地承揽给了李某龙运营,承揽期限为20年。2004年,国家施行引黄工程,李某龙所承揽的土地中约有30亩被国家征用。按照国家有关部分的要求,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应该被铲除,但李某龙以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过低为由拒不铲除。村委会等曾派人强行铲除,但被阻挠。因而,村委会的诉求有两个,一是免除与李某龙签定的土地承揽合同中被国家引黄工程征用的部分;二是要求李当即铲除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等附着物。
可是,李某龙以为,首要,政府征地为国家搞大型水利建设,是政府与被征地农户之间的事,只关系到国务院、省政府各有关文件精力,应当由行政主管部分介入,而不归于民事案子;其次,省政府〔2004〕51号文件指出,国家要点水利工程征地补偿规范由省政府物价局制定,龙口市政府无权制定补偿规范。芦头村委会起诉状说他以补偿规范低为由是不存在的,“我只要求按‘51号文件’办”。
龙口市法院审理后以为,此案是民事案子,归于法院受理的规模,按照民诉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条款,于6月1日作出判定,悉数支撑了芦头乡民委员会的诉讼恳求。
一审败诉的李某龙于6月10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某龙以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土地承揽合同问题上并无胶葛。作为上诉人的李某龙在承揽土地的规模内遇到国家征地,存在着补偿安顿问题,这一问题不是民事诉讼处理的问题,应按照正常的土地征用程序进行,在补偿安顿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判定,对判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原行政判定被法院判定予以保持,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但此案所触及的地上果树及其它附着物等问题,是因为征地的补偿安顿不履行,上诉人才不予铲除,这根本就不是民事诉讼所处理的规模。李某龙恳求二审法院吊销一审判定。
可是,烟台市中级法院6月21日作出终审判定,驳回李某龙的上诉,保持了龙口市法院的判定。
作为一桩诉求为“扫除阻碍”的案子,审理现已完毕,但环绕补偿款规范制定的是否合理等的争端却没有完毕。
相差甚远的数字
胶东区域引黄工程是南水北调这个大工程中的一个分支,是要将黄河之水经过水渠引到缺水的威海市,沿途触及多个市、县、乡、镇、村。
龙口市引黄工程副指挥、市水利局的林局长告诉记者,引黄工程途经龙口市境内的长度为45.5公里,一般宽度在40米至50米之间,占地总面积达4000亩,触及8个城镇64个村近2500户农人。对占地补偿问题,林局长并不讳言,说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作业,大部分被占地农人仍是活跃合作政府作业的,签定协议收取补偿款后即撤除房子设备、整理苗木等。但也有单个农户以补偿规范低为由,拒不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林局长向记者供给了一份标题为《引黄工程线内部分上访户征迁状况》的资料,李某龙就名列其间。
资猜中列举了李某龙家被征用的状况,32.2亩果园包含:原栽盛果期果树3328株,初果树899株,3年以上葡萄8株,苗圃0.02亩,新植果树4712株,补偿金额495662元;水池22立方米,砖石水井1眼,乔木1株,水泥地2.6平方米,房子补偿11141元。本户算计补偿金额506803元,亩均15740元。
而李某龙向记者供给的其被占土地内的果树数里与此有很大差异,李称其供给的数字是2004年由省引黄指挥部、龙口市水利局、镇政府、农户四方承认的。李供给的数字为:13年生梨树3565棵,2003年移栽11年生614棵;4年生桃树226棵,3年生436棵。这些都是盛果期的树,合在一起是4841棵。
数字缘何能差上这么多?
本来,按果树培养规则,每亩种果树是110棵至150棵,但政府不按规则和实践棵数,只按每亩60棵核算,由此呈现了数量核算上的对立。可是李某龙等人更大的不满是针对补偿规范,他以为龙口市制定的补偿规范有问题。
究竟该按哪个规范核算
林局长向记者供给了一份龙口市物价局、财务局联合签署的“龙价发〔2005〕47号文件”,标题为《关于发布龙口市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告诉》,它所根据的是省物价局、财务厅、疆土厅《关于调整重用土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以及烟台市的有关规则。
在龙口市的规范告诉中,记者看到,盛果期的果树每株的补偿额是200元,初果期是120元每株,幼龄期是30元每株,在补白中标明,幼龄、初果、盛果、衰劳期果树亩均上限为60株,61至120株部分,按1/4补偿;121至200株的部分,按每株2元补偿;超出201株的部分不予补偿。林局长解说说,“规范”里的补白内容,主要是为避免单个被占地户闻讯后“见缝插针”,趁机添加果树密度,抓取补偿款。龙口市引黄工程资猜中对李某龙家果树核算数字与其自己核算不一致的原因,记者揣度或许便是这个“补白”闹的。
“龙口市制定的这个补偿规范根据的文件有问题,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51号文件’而不是‘314号文件’,再说,龙口市自身就没资历制定这样的规范。国家征地咱们是支撑的,仅仅对补偿规范有贰言。占了咱们农人的土地,补偿款这么低,往后咱们种什么?农人没了地怎样日子?可是,龙口市自己制定的龙口市物价局、财务局‘47号文件’的补偿规范,逼迫农人签定补偿合同,如不签,政府派人强行铲除果树等地上物。”李某龙等人这样告诉记者,而且供给了相关的文件。
李某龙屡次提及的“51号文件”,指的是2004年5月2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规范的告诉》(鲁政办发〔2004〕51号),其间对制定规范的资历是这样限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务厅、疆土资源厅赞同后履行;国家、省要点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备建设项目重用土地补偿规范,由省物价会同财务、疆土资源等部分制定。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状况下,土地补偿款包含许多种类型,其间就包含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务厅、疆土资源厅赞同后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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