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1:05娄底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许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许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买自住住宅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享用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
(八)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九)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2年以上未再工作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原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或人事联系的;
(十一)【大病提取公积金】因严重灾祸或自己、爱人或其具有奉养(抚育)责任的直系亲属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十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八)、(九)、(十)项规则的,应当一次性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悉数存储余额,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账户。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凭继承权公证书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员工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照实向管理中心供给自己身份证、住宅公积金卡及可提取证明,填写《娄底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假如缴存人对管理中心不予提取的定见有贰言的,能够请求复议,管理中心接到复议请求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员工契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五)、(六)、(七)、(十一)项规则条件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其爱人能够一起请求提取,夫妻两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践发作的开销,缺乏部分可由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爸爸妈妈和子女之间)请求提取,提取后每个住宅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该少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