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 浅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8:03知识产权“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浅析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任建风
摘要:恳求供认不侵权诉讼的提出由来已久,可是直到最高法院的一个批复之后,各法院才开端受理相关案子,可是审理过程中裁判标准的掌握纷歧。本文企图对供认不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适用规模、法令成果做出开始的剖析。
关键词:供认不侵权之诉 适用规模 构成要件 法令成果
2005年6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金华火腿”商标恳求供认不侵权一案做出裁决,裁判文书驳回了原告恳求供认不侵略商标权的诉讼恳求。该裁判文书称:“但通常状况下,提起“供认不侵权之诉”应该契合相关条件,包含权力人向相关主体宣布侵权正告,而权力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经过法令规矩的途径寻求维护。但在本案中,原告提起的本案诉讼,不契合上述条件:榜首,被告并未向原告宣布侵权正告;第二,被告现现已过法令规矩的途径寻求了维护。因而,原告建议的“供认不侵权之诉”的诉权没有构成。[i]”
那么,何谓供认不侵权之诉?其适用规模怎么?其是否仅存在于知识产权案子中?供认不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其法令成果怎么?这些问题都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清晰的问题。
一、 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及其适用规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跟着我国知识产权范畴尤其是商标和专利请求及授权量的许多添加,相关侵权案子许多添加。可是这些案子中呈现了一种状况,以专利侵权胶葛为例,专利权人申述运用者或出售者侵略了专利权,但运用者或出售者以“不知道”进行抗辩,然后摆脱了危害补偿职责。由于专利权人很难获得被告应当知道的根据。为了避免被告做出此类抗辩,专利权人遍及采用了一种做法,即当发现侵权行为之后,先向其宣布中止侵权的正告。因而,正告函、律师声明许多呈现。这样,被告就很难以“不知道”作为抗辩理由了。可是,随之而来呈现了别的一种状况,专利权人处处宣布律师函、正告信,乃至举行新闻发布会,声称被正告人侵略其专利权,却并不与之进行洽谈处理侵权胶葛,也不经过司法途径处理胶葛,仅仅以此手法来到达使对方产品退出商场,自己的产品能够更大程度的占有商场为意图。而此刻的被正告人十分被迫,假设其不再施行运用或许出售行为,就意味着自己供认了行为的违法性,至于是否真的违法则无从知晓;假设持续施行运用或许出售行为,一旦发作侵权诉讼,则不能以“不知道”、“非故意”进行抗辩。在这种状况下,一些商家或制造者为了变被迫为自动,便会提起不侵权诉讼,恳求法院供认自己施行的行为不构成侵略别人的专利权。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仲均没有此类程序规矩,法院对此类案子不予受理,当事人往往会投诉无门。2002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做出批复,针对“姑苏龙宝公司诉姑苏朗力福公司恳求供认不侵略专利权胶葛”一案清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和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矩,关于契合条件的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由于被告朗力福公司向出售原告龙宝公司产品的商家发函称原告的产品涉嫌侵权,导致经销商中止出售原告的产品,使得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危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在申述中,有清晰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因而,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当予以受理。本案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意图,仅仅针对被揭发函指控其侵权的行为而恳求法院供认自己不侵权,并不建议被告的行为侵权并追究其侵权职责。以“请示供认不侵略专利权胶葛”作为案由,更能直接地反映当事人争议的实质,表现当事人的恳求与法院裁判事项的核心内容。[ii]”
该批复并没有逾越现行法令条文的辞意做出扩张解说,亦不归于针对法令缝隙的意图性扩张的添补。该类胶葛原本就归于法定的民事案子收案规模,可是法院在该批复之前所遍及采纳的情绪是不予受理。这种因个案请示而清晰本已详细规矩的景象在咱们国家并不罕见,已为许多学者所诟病。梁慧星先生曾指出:“咱们应当决然废止逐级请示详细个案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所请示的详细案子表态的做法!”虽然此类批复看似处理了问题,有时乃至创设了规矩,可是咱们不能不看到其违法性。[iii]
实际上,我国民诉法从法理上对诉进行了分类,将诉分为供认之诉、给付之诉和改动之诉。其间供认之诉,也叫宣告之诉,是经过恳求法院对必定的权力或法令关系的存否以判定供认的诉讼类型。供认之诉又细分为必定供认之诉和否定供认之诉。关于供认不侵权之诉,咱们原本不缺少受理案子的理论根据和法令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不过是清晰了一个原本就已清晰的问题。当然咱们也应当看到正面的信息,那便是许多的供认不侵权诉讼案子得以正常审理。
关于供认不侵权诉讼的适用规模,并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法范畴,而是触及整个民法范畴,仅仅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色,才使得这一问题在知识产权范畴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能够预见,大部分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的案子都是知识产权案子,尤其是专利权、商标权案子。
二、 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的诉权的构成要件
显着,最高法院的这件批复((2001)民三他字第4号),并不仅有适用该详细案子的含义,它关于“供认不侵权之诉”供认了规矩,并进一步清晰了诉权的构成要件。对该批复详细剖析,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包含:
1.被揭发侵权正告,原告不供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
2.原告的利益现已受到了危害,危害与被告的行为有有因果关系,
3.被告不在合理期限内自动乃至逃避经过合法途径处理胶葛;
4.契合《民事诉讼法》底子的立案条件;
咱们回来本文最初所举的事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确定原告的诉权不建立,其理由便是被告未向原告宣布侵权正告,并且被告现已自意向主管行政机关恳求对原告进行相关处分,故而原告的诉权不建立。假设依照最高法院批复的精力,杭州中院的这种确定无疑是正确的。可是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这种对诉权要件做如此的约束,则不无参议的地步。
该事例中被告是经过恳求行政机关做出详细行政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假设原告以为自己不侵权,必定面对行政诉讼,现实上原告也确实着手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但因种种原因退出了行政诉讼而转向民事诉讼寻求救助途径。在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未被吊销的状况下,民事裁判并不能对详细行政行为作出表态,原告被裁决驳回申述好像是在情理之中。从程序而言好像满意,但从实体而言却并没有底子处理问题。在我国行政诉讼现已堕入困局,法院想方设法为行政机关在法令上解套现已不是什么隐秘,当然本案并不显着存在这个问题。可是由本案原告的行为多少能够折射出其惮于行政诉讼的心态。
笔者以为,应当在供认不侵权诉讼中扫除被告凭借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作为处理胶葛的途径,将处理胶葛的途径约束为民事途径和司法途径而扫除行政途径。这样削减对诉权的约束,使得原告在行政机关介入的状况下不影响供认不侵权之诉的诉权。这样法院能够进行实体上的审理,不因这种所谓的程序问题使问题久拖不决。
三、 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的法令成果
如前所述,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是消沉供认之诉。供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要求法院供认实体法令关系的诉讼恳求。[iv]知识产权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的诉讼标的便是原告要求法院供认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对被告权力的损害等相关的诉讼恳求。
法院审理恳求知识产权供认不侵权之诉与审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形式、过程上是共同的。原告应举出相应的根据,其建议不侵权的内容,其建议不侵权的理由等。此刻假设权力人出庭应诉,法院审理的内容实际上便是环绕原告施行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被告权力的损害。
由于原告建议自己的行为不侵权,在审理成果的判定中,假设是侵权的定论建立,则必定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假设侵权的定论不建立,则应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判定原告的施行行为不侵略被告的权力,至于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如对被揭发正告信给自己形成的声誉丢失要求补偿等则必被驳回。由于,恳求供认不侵权之诉的判定不具有可执行性,也不具有给付之内容,当事人自无须请求强制执行,这与侵权的判定是不同的。
但由本文事例可引申出别的一种裁判成果,即裁决驳回原告申述,该景象仅适用于法院确定原告诉权不建立的景象,是一种针对程序的裁判。假设形式发作改动,原告的诉权构成要件得以满意,此刻原告能够从头申述,法院亦须受理。
注释:
[i]拜见(2004)杭民三初字第391号民事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