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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8:40
居间合同是什么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一方承受他方的托付,并依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为订约供给前言服务,托付人给付酬劳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受托付陈述缔结合同时机或许供给买卖前言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酬劳的一方为托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方式,其主旨是把同一产品的买卖两边联络在一起,以促进买卖后获得合理佣钱的服务。不管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托付人的代理人,而仅仅居于买卖两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帮忙效果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托付人可所以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通过有关国家机关挂号核准的从事居间经营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事务依据居间人所承受托付内容的不同,既可所以只为托付人供给订约时机的陈述居间,也可所以为促进托付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进行介绍或供给时机的前言居间,也还可所以陈述居间与前言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陈述订约时机,是指居间人承受一方托付人的托付,寻找、查找信息陈述托付人,然后供给缔结合同的时机。德国民法典、瑞士债款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陈述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是指介绍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居间人不光要向托付人陈述订约的时机,并且还要进一步斡旋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尽力促进其合同建立。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前言居间人。两种状况,只要中介活动成功,促进合同建立,居间人才能获得合同约好或许法律规定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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