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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如何按法定程序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5: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国务院117号令)第6条规则\"劳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洽谈不成的,能够向本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调停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79条也作了相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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