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22:42
行政行为的效能能够有收效和无效两种状况,无效的行政行为是说现已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严峻、显着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然后自始、当然、确认不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有哪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严峻的违法景象或具有显着的违法景象;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显着逾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钳制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施行将导致违法;
⑤没有或许施行的行政行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相对方能够请求国家权力机关宣告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告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严峻的违法景象或具有显着的违法景象;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显着逾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钳制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施行将导致违法;
(五)行政行为严峻违背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告无效后即将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
(一)行政主体经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取得的全部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全部职责应予吊销;
(三)给相对方所形成的实践丢失,应予补偿。
行政行为吊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残缺;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吊销的法令结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吊销之日起失掉法令效能,吊销的效能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吊销是因为行政主体差错引起的,而且依社会公益的需求又有必要使吊销的效能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形成相对方的全部实践丢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补偿。
(三)行政行为被吊销是由相对方的差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一起差错所引起的,吊销的效能一般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差错方各依自己的差错程度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所根据的法令、法规、规章、方针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正、废止或吊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持续施行,则与新的法令、法规、规章、方针相冲突,或因失掉其作出根据而主动废止;
(二)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持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一起或许会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财产丢失;
(三)行政行为已完结原定的方针、使命,完成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意图,然后没有持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能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经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回收,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实行的职责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实行职责。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严峻的违法景象或具有显着的违法景象;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显着逾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钳制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施行将导致违法;
⑤没有或许施行的行政行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相对方能够请求国家权力机关宣告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告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严峻的违法景象或具有显着的违法景象;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显着逾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钳制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施行将导致违法;
(五)行政行为严峻违背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被宣告无效后即将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
(一)行政主体经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取得的全部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全部职责应予吊销;
(三)给相对方所形成的实践丢失,应予补偿。
行政行为吊销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残缺;
(二)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吊销的法令结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吊销之日起失掉法令效能,吊销的效能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吊销是因为行政主体差错引起的,而且依社会公益的需求又有必要使吊销的效能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形成相对方的全部实践丢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补偿。
(三)行政行为被吊销是由相对方的差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一起差错所引起的,吊销的效能一般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差错方各依自己的差错程度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所根据的法令、法规、规章、方针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正、废止或吊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持续施行,则与新的法令、法规、规章、方针相冲突,或因失掉其作出根据而主动废止;
(二)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持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一起或许会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财产丢失;
(三)行政行为已完结原定的方针、使命,完成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意图,然后没有持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能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经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回收,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实行的职责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实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