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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7:36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别人,使别人获得股权的民事法令行为。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阻塞征管缝隙,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功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285号)等法令、法规以及规章的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以下总称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获得的所得(不含所持上市公司直接股权转让所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范围内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为。
第四条 税务处理分局、稽查局等相关税收职能部门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行使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职权和实行相关的责任;交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股权改变挂号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交税申报,并报送相关交税材料。
第二章 申报征收
第五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依照“产业
转让所得”项目征收,适用20%的份额税率。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交税所得额×20%。
第六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本钱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应交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本钱-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第七条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含现金、非钱银财物或许权益等方式的金额,以其实践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从中不得扣除任何项目。
股权转让对价为什物的,应当依照获得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核算,但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显着偏低或许无凭据的,由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当地税务机关依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第八条 股权计税本钱是指自然人股东出资入股时向企业实践交给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践付出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本钱按转让份额确认。
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本钱=悉数股权的计税本钱×转让份额。
第九条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则期限付出价款而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归于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获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股权转让所得,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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