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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2:14
您听说过“债款人会议”吗?留意了,它可真的不是一个会议啊。它的性质其实是一个组织,是整体债款人参与破产程序进行权力自治的暂时组织。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相关常识
第一次债款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布告三个月期满后举行。除债款人的产业不足以付出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早完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款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撤销债款人会议。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并掌管,应当做好以下准备作业:
(一)拟定第一次债款人会议议程;
(二)向债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发出告诉,要求其有必要到会;
(三)向债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许股东会议代表发出告诉,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四)告诉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告诉审计、评价人员参与会议;
(六)需求提早准备的其他作业。
债款人会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宣告债款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告债款人资历检查成果;
(三)指定并宣告债款人会议主席;
(四)组织债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承受债款人问询;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款人的生产经营、产业、债款状况并作清算作业陈述和提出产业处理计划及分配计划;
(六)评论并检查债款的证明资料、债款的产业担保状况及数额、评论通过宽和协议、审理清算组的清算陈述、评论通过破产产业的处理计划与分配计划等。评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款人对人民法院或许清算组挂号的债款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检查并作出裁决;
(七)依据评论状况,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则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程内的作业在本次债款人会议上无法完结的,交由下次债款人会议继续进行。
十分感谢您的阅览,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的法令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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