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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0:52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依据搜集、运用上有哪些差异呢?请我们阅览下面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差异比较的文章了解,期望对我们能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
(一)、关于调停:
1、民事诉讼中: (1)调停是一项根本准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需案子性质合适调停,人民法院均能够进行调停;(2)对案子,人民法院有必要首要进行调停。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能够进行调停; (2)对《》第170条前两项规矩的自诉案子,能够进行调停;(3)对公诉案子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矩的自诉案子,不适用调停。
(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1、民事诉讼中:(1)严重涉外案子; (2)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案子;(3)最高人民法院承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如专利纠纷案子等。
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子;(2)或许判处、的一般刑事案子;(3)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三)地域统辖的承认准则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一般准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破例规矩;(2)民事诉讼中有很多的特别地域统辖的规矩。
2、刑事诉讼中: (1)违法地法院统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统辖为辅;(2)开始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首要违法地法院审判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别地域统辖的规矩。
(四)统辖权的搬运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把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统辖。
(五)审判安排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奇数即可,没有更详细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奇数外,还要求:关于第一审案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关于第二审案子,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六)逃避恳求的决议权
1、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
2、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判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逃避,由法院院长决议。
(七)公开审理的景象
1、民事诉讼中: (1)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子或许法令还有规矩的案子,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恳求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子、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能够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 (1)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子,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子,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应当不公开审理;(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子,能够不公开审理。
(八)恳求康复诉讼期间的时刻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行抵抗的事由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10日内,能够恳求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为不行抵抗的原因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搁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能够恳求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结的诉讼活动。 
(九)近亲属的规模
1、民事法令中: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奉养联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申述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述状或口头申述后7日内决议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曾经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通知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但法令及有关文件没有规矩向被告人送达申述书副本的时刻。 
(十一)是否允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自愿恳求撤诉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也能够裁决不予允许;不允许原告撤诉的,能够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定。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子: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述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允许,也能够裁决不予允许;(2)自诉案子: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申述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许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子:人民法院裁决允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子,没有新的现实、依据,人民检察院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依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现实又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三)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及同意延伸
1、民事诉讼中:(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中: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和被告人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有法定景象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1个月; (2)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十四)送达判定书的时刻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定书。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定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十五)上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约束
1、民事诉讼中:(1)对第一审判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2)对第一审裁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3)法令规矩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统辖权贰言、驳回申述”三种特定的裁决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决禁绝上诉。
2、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定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2)对第一审裁决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3)法令没有约束能够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决的品种。
(十六)二审的审理规模
1、民事诉讼中: (1)第二审的审理应当环绕当事人上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查看,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不予查看;(2)第一审判定违反法令禁止性规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利益的,第二审的审理规模能够不受上诉恳求规模的约束。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定、裁决确认的现实和适用法令进行全面查看,不受上诉或许抗诉规模的约束。
(十七)二审的审理期限及同意延伸
1、民事诉讼中: (1)对判定上诉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2)对裁决上诉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决,没有能够延伸的规矩。
2、刑事诉讼中:(1)审理对判定上诉、抗诉和对裁决上诉、抗诉的案子,人民法院都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有法定景象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1个月。(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其延期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十八)二审维持原判的方式 
1、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定确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应当用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定确认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用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定。
(十九)恳求再审的期限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恳求再审,应当在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刑事诉讼中:法令对申述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的规矩。
(二十)决议再审的案子是否间断原裁判的履行
1、民事诉讼中: (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议再审的案子,应当裁决间断原判定、裁决的履行。(2)人民法院以为当事人的再审恳求契合应当再审的景象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决间断原判定的履行。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的案子,再审期间不间断原判定、裁决的履行。
(二十一)的适用条件
1、民事诉讼中: (1)拘传归于对波折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适用目标:只能是有必要到庭的被告人;或许是有必要到庭的,给国家、团体或别人形成危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有必要通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干够适用;(4)法令没有规矩拘传能够继续的最长时刻。
2、刑事诉讼中; (1)拘传归于刑事强制措施; (2)公检法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在必要时决议适用拘传,不以通过传唤为条件;(3)拘传继续的最长时刻不得超越12个小时。
(二十二)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的差异
(1)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内在与外延的差异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在内在上是有所不同的。民事诉讼依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子实在状况的客观现实资料。而新刑诉法对刑事诉讼依据的概念进行了完善,将其概念修正为“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比较而言,民事诉讼依据较重视客观实在,而刑事诉讼依据不只重视客观实在,愈加重视法令实在,完成了依据方式与内容的一致,更具有科学性。从外延上看,依据新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依据的表现方式能够分为:当事人陈说、书证、依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和勘验笔录。相同,新刑事诉讼法也对刑事诉讼依据的品种进行了调整,在旧法规矩七种法定依据品种的基础上,将旧法的“判定结论”修正为“判定定见”,一起添加了“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依据品种,依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矩,刑事诉讼依据的品种首要有:依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定定见;勘验、查看笔录;视听资料;辨认侦办试验笔录;电子数据。
通过比较能够看出,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尽管具有依据的根本要求,比方依据的关联性、依据的客观性和依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处于不同的诉讼活动之中,导致二者内在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不同。
(2)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证明力的不同世界各国对民事诉讼遍及实施不同于刑事诉讼的证明的要求,也便是说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的证明力要求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对一般民事案子实施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要求。即法官对两边当事人供给的依据进行权衡后采信占优势者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相同低于刑事诉讼,但仍依据事物的高度盖然性作出判别。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现实建议承当举证职责即“谁建议谁举证”已成为一项根本的诉讼准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73条规矩了“高度盖然性”证明规范,即“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举出相反的依据,但都没有满足的依据否定对方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子状况,判别一方供给的依据的证明力是否显着大于另一方供给依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依据予以承认。因依据的证明力无法判别导致争议现实难以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职责分配的规矩作出裁判”。
依据该条规矩,在民事诉讼中,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举出相反依据且都无法否定对方依据状况下,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力较大的依据支撑的现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依据作出判定。比较较而言,刑事案子有着比民事案子更为严厉的依据证明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矩“ 在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审判长宣告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依据现已查明的现实、依据和有关的法令规矩,别离作出以下判定:
(一)案子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依据法令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定;
(二)依据法令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
(三)依据不足,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依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第48条规矩“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上述两条规矩,便是承认我国刑事诉讼依据证明规范的法令规矩,其证明规范的本质内在是“现实清楚,依据充沛、的确”。刑事案子中刑事诉讼依据须具有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这说明客观实在性是刑事诉讼依据的本质属性,是可予采信的重要规范。只要“查验现实”的依据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供给、搜集、调取依据,仍是查看依据,每个环节都应遵循实在性的准则。实在性首要体现在依据的来历有必要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片面臆造出来的,依据的采信进程有必要片面遵守客观,避免片面成见,依据的查看进程有必要通过复核及各单个依据之间能彼此穿插印证等。与民事审判比较,在刑事审判中,尚未从立法上建立优势依据规矩。关于依据指向的待证现实,或许呈现其它合理状况的依据,或许是或许发生其它合理的置疑,该依据就不能作为刑事案子的定案依据。因而,在刑事案子的审理中,法官只能寻求客观实在,这也是“宁纵不枉、疑罪从低从无”刑事审判理念的必定要求。
(3)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在诉讼进程中的运用不同民事诉讼依据与刑事诉讼依据在诉讼活动的运用中,体现在举证职责主体、搜集依据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自己的现实建议承当举证职责已成为一项根本的诉讼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 第2条规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依据加以证明。没有依据或许依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结果”。但关于刑事诉讼依据的举证职责,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矩 “公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检察院承当,自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当”。本规矩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添加的内容。
它清晰了刑事案子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承当主体,即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职责由控诉方承当。其原因一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矩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承认有罪”,这一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举证职责由控诉方承当。控诉方指控被告人违法,有必要供给相应的依据现实加以证明,并且这种证明有必要到达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规范。假如控诉方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被拘押的被告人就要无罪释放。二是被告人有罪的建议不是被告人提出的,而是发动者提出的。让被迫卷进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被告人承当举证职责违反公平正义准则。三是让被告人承当证明自己无罪的职责,会使每个公民都面对刑事被追诉的危险。因而,被告人无罪无需自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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