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彩礼纠纷被告提管辖异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8:07
彩礼是许多风俗中都存在的。彩礼俗称聘礼,是由男方向女方约好必定的聘金或许聘礼向女方家长赠送的一种风俗。在夫妻离婚今后就有或许涉及到有关彩礼的胶葛了。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案情回忆:申述彩礼胶葛被告提统辖贰言
1990年9月,原告陆X与被告陈X经人介绍相识爱情。两边爱情期间,陆X送给陈X及其爸爸妈妈财礼若干。后因种种原因,两边中止爱情联系。1992年11月13日,陆X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陈X及其爸爸妈妈返还所送之彩礼。
被告陈X、陈S、严X在辩论期内,以自己常常寓居地在杭州市江干区为理由,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要求将本案移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判定:统辖权贰言建立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陈X、陈S、严X于1992年1月9日起暂住杭州市机场路X村X弄X号,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闸弄口派出所处理的被告暂住证为据。本院对本案的立案日期为1992年11月13日。3被告在杭州市江干区接连寓居的时刻至本院立案时髦不满一年,因而,不能确定杭州市江干区为被告的常常寓居地,被告提出统辖贰言的理由不能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则,慈溪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5日裁决:
驳回被告陈X、陈S、严X对本案统辖权提出的贰言。
一审裁决后,陈X、陈S、严X不服,以自己于1991年8月起寓居杭州市机场路X村X弄X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为理由,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吊销一审法院的裁决,将本案移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X、陈S、严X供给了房子出租人陈A及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村治保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陈X、陈S、严X租住杭州市机场路X村X弄X号的时刻为1991年8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公民脱离居处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为常常寓居地。我国法令没有明文规则公民申报《暂住证》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故应以公民实践寓居时刻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上诉人于1991年8月起租住杭州市机场路闸弄口新村,至被上诉人申述时已接连寓居满一年以上,上诉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建立,应予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则,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2月17日裁决:
一、吊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决;
二、本案移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处理。
律师说法:婚姻案子的法院统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公民的居处地,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寓居地。公民的常常寓居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条解说,为“公民脱离居处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
本案一、二审法院之所以会对被告提出的统辖权贰言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决,关键在于对常常寓居地起算时刻的了解上存在着不合定见。一审法院是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收取《暂住证》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二审法院则是以公民实践寓居开端的时刻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那么终究应该以谁为准呢?
根据前引有关规则,我国法令对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不是以收取《暂住证》作为确定规范的,而是以公民脱离居处后,在其他当地开端寓居时为确定规范的。因而,只需当事人能够对自己在其他当地实践开端寓居的时刻供给充沛根据,就应以其实践开端寓居的时刻为其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只要在当事人无法对自己实践开端寓居的时刻供给满足的根据予以证明时,人民法院才能够根据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来确定公民的寓居时刻。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有关离婚的胶葛案子一般由常常寓居的法院进行统辖,而且对其胶葛案子进行相应的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案情回忆:申述彩礼胶葛被告提统辖贰言
1990年9月,原告陆X与被告陈X经人介绍相识爱情。两边爱情期间,陆X送给陈X及其爸爸妈妈财礼若干。后因种种原因,两边中止爱情联系。1992年11月13日,陆X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陈X及其爸爸妈妈返还所送之彩礼。
被告陈X、陈S、严X在辩论期内,以自己常常寓居地在杭州市江干区为理由,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要求将本案移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判定:统辖权贰言建立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陈X、陈S、严X于1992年1月9日起暂住杭州市机场路X村X弄X号,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闸弄口派出所处理的被告暂住证为据。本院对本案的立案日期为1992年11月13日。3被告在杭州市江干区接连寓居的时刻至本院立案时髦不满一年,因而,不能确定杭州市江干区为被告的常常寓居地,被告提出统辖贰言的理由不能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则,慈溪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5日裁决:
驳回被告陈X、陈S、严X对本案统辖权提出的贰言。
一审裁决后,陈X、陈S、严X不服,以自己于1991年8月起寓居杭州市机场路X村X弄X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为理由,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吊销一审法院的裁决,将本案移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X、陈S、严X供给了房子出租人陈A及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村治保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陈X、陈S、严X租住杭州市机场路X村X弄X号的时刻为1991年8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公民脱离居处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为常常寓居地。我国法令没有明文规则公民申报《暂住证》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故应以公民实践寓居时刻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上诉人于1991年8月起租住杭州市机场路闸弄口新村,至被上诉人申述时已接连寓居满一年以上,上诉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建立,应予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则,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2月17日裁决:
一、吊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决;
二、本案移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处理。
律师说法:婚姻案子的法院统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公民的居处地,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寓居地。公民的常常寓居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条解说,为“公民脱离居处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
本案一、二审法院之所以会对被告提出的统辖权贰言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决,关键在于对常常寓居地起算时刻的了解上存在着不合定见。一审法院是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收取《暂住证》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二审法院则是以公民实践寓居开端的时刻为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那么终究应该以谁为准呢?
根据前引有关规则,我国法令对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不是以收取《暂住证》作为确定规范的,而是以公民脱离居处后,在其他当地开端寓居时为确定规范的。因而,只需当事人能够对自己在其他当地实践开端寓居的时刻供给充沛根据,就应以其实践开端寓居的时刻为其常常寓居地的起算时刻;只要在当事人无法对自己实践开端寓居的时刻供给满足的根据予以证明时,人民法院才能够根据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来确定公民的寓居时刻。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有关离婚的胶葛案子一般由常常寓居的法院进行统辖,而且对其胶葛案子进行相应的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