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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经家属同意变更手术方案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1:15
人在患病的时分有时分可能会需求做手术,咱们都知道做手术是需求家族在手术承认书上签字的,那么要是在做手术的过程中医师改变手术计划导致患者病况加剧,家族应该怎样维权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网友咨询:
两个月前,我因中耳炎在一家医院做手术。术前,医院告诉我需在全麻下行左耳鼓式探查术,我对此表示赞同并在麻醉赞同书上签了字。手术中,医师见我左耳乳突内充溢胆脂瘤样新生物及肉芽安排,面神经骨管损坏,面神经露出且被胆脂瘤包裹,决议改行左耳乳突彻底治愈手术。因为在铲除面神经周围胆脂瘤时,部分面神经中止,导致我术后左边嘴角倾斜。其时,医院改变手术计划,我和家族并不知情,咱们是过后才得知。我要求医院给予补偿,被回绝。医院以为其选用的手术计划合理,不存在差错。请问,医院改变手术计划未奉告患者应否担责?
律师回复:
我国侵权职责法第54条、第55条别离规则:“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本案中,医院在对你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发现原定手术计划不宜施行、改用其他计划时,在并非危殆的状况下,应当向你或你的家族阐明病况以及拟采纳的新的医疗救治办法,以便让你或家族作出挑选。但医院没有实行奉告职责,导致你不得不接受其所定新的手术计划。因而,即便医院采纳的医治办法入情入理,医院也应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医疗事故判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分初次判定和再次判定。初次判定由各区县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由医学会安排。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是有时效约束的,患方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身体健康遭到危害之日起1年内,能够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
医疗事故胶葛判定的发动程序,有三种方法,包含:医患两边一起托付判定、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判定和法院指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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