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6:38
在日常日子作业之中,商业银行或许会与确保人签定确保合同。那么,商业银行最高额确保事务应该留意哪些问题呢?假如您对此也感到非常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我们搜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吧。
商业银行在处理最高额确保事务时应留意以下问题:
一、最高额确保的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三条规则:最高额确保合同的不特定债款承认后,确保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款额度内就必定期间接连发作的债款余额承当确保职责。那么怎样才算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余额特定化呢?理论界与司法界向来有不同的解说,一般以为,最高额确保的确保人职责为期限届满时的职责。在最高额确保合同所约好的期间内,不管发作多少笔债款,也不管债款总额为多大,确保人均不发作确保职责,只是在该合同约好的必定期间届满时,才发作确保职责。而过长的确保期限会为债款人追索担保人的担保职责留下危险。
二、合理承认实施最高额确保的客户目标及出具最高额确保合同的单位规模。在使用最高额确保条件下发放的告贷,告贷金额及其期限要留意与最高额确保合同相吻合。一般来说,银行在挑选实施最高额确保的客户时应留意把握从严准则。只要那些事务来往较多,日常诺言杰出的客户才能做这类事务。由于在最高额确保条件下,客户到银行处理告贷的便利性会大大提高,银行对告贷人及担保单位的查询会相对弱化。假如对一切客户均实施这种确保办法,无疑会加大银行的危险。在处理最高额确保事务时,银行还要留意做好以下几点:首要,经办银行对签定的最高额担保合同要实施台账准则,将担保单位、最高额担保期限、最高额担保金额等内容予以具体挂号,一起要承认出具担保合同单位的法令有效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并将有关材料留存,银行查询人员有必要签名承认以示担任。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对每笔适用该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告贷事务进行记载,避免超量、超担保期限的告贷事务发作。最终,对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的告贷事务的金额不要过于涣散,告贷到期日要承认在最高额担保合同到期日邻近,可采纳一笔发放、分期回收的方法,避免与最高额确保合同到期日相差过远的情况发作,以便及时保护银行的权益。
三、注重关于最高额确保的担保期间的相关约好。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七条之规则:最高额确保合同对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如最高额确保合同约好有确保人清偿债款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好债款清偿期的,确保期间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款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六个月。科学、合理地使用这一条款,对确保债款人权益,避免不良资产的发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
以上便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最高额确保事务应该留意以上几点问题。假如您对此仍旧感到非常困惑,或许您还有什么相关法令问题需求回答,欢迎您到听讼网进一步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