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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是欺诈还是违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5:11
一套房子开发商只能够卖给一个人,可是有些开发商却做出一房两卖的工作,赚取双份的房钱。面临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购房者肯定是会有丢失而要维权。那么,开发商一房两卖是诈骗仍是违约?更多相关常识,请您阅览听讼网内容。
开发商一房两卖归于诈骗仍是违约?
开发商一房二卖属诈骗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则“出卖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免除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一)成心隐秘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的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二)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三)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许为拆迁补偿安顿房子的现实。”由此能够违约应当承当的违约职责,这儿确定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五十二条得规则,为违法的行为,即诈骗。
一房二卖所触及合同的效能
1、先、后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获得房子一切权证,而一切的房子买卖合同均签定于获得房子一切权证之前,则所触及的买卖合同为有用或为可吊销。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在房子一切权未作改变挂号时,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一切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产业,因而所签定的数份买卖合同只需不具有法定的无效景象,自成立时起收效。
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后买卖合同签定时起存在诈骗的景象,因而后买受人在无法获得房子时,有权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吊销合同。
2、先、后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获得房子一切权证,签定于获得房子一切权证之前的合同,为有用合同;签定于获得房子一切权证之后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在房子一切权作了权属挂号之后,一切权主体现已不再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持续以出售方的名义出卖房子,构成无处置权人处置别人产业,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则,相应的合同无效。
3、先、后买受人都没有获得房子一切权证,如上所述,只需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景象,一切的买卖合同均为有用或为可吊销。
以上便是关于问题的答案了,现在经过网签的方法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行为现已少很多了,但在购房的时分买房子仍是要擦亮双眼小心翼翼。要是你关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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