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标代理业务应该了解的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3:50
一、凡在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署理事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能够处理面向商标局的署理事务。
二、组织名单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致上报,我局将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信息汇总后在“我国商标网”上予以发布。
三、商标署理组织信息如有改变,应及时到我局处理改变手续。
四、署理组织处理商标事务的,应首先将规费预付金钱汇至我局帐号:711141018260001XXXX,开户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预付款数额不限。我局收到署理书件今后,将所需费用从预付金钱中扣除。如呈现预付款少于所需费用的状况,我局将直接对缺乏部分请求件作不予受理处理,其结果由署理组织自傲。
五、处理请求及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局,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9月19号下发的《关于发布请求商标注册及处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局的告诉》(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履行。
六、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履行第八版的《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世界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如需购买,请与商标局704室联络。
七、商标局事务咨询电话:010-88651802。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