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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23:19关于合肥市准生证处理攻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法令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依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批改)第三章生育调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夫妻,可请求再生育:
(一)两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两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两边均为归国华侨,或许来本省久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要一个子女在内地久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两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武士,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接连5年以上,并持续从事井下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乡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乡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乡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乡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则请求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契合本法令第二十条规则,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同意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违背《安徽省制止非医学需求判定胎儿性别和挑选性别停止妊娠的规则停止妊娠的;
(二)成心致婴儿逝世的;
(三)自报婴儿逝世但没有依据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许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并附送两边地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许地址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请求和证明资料之日起20日内(需求进行病残儿判定的在外)提出审阅定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阅决议,契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许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状况张榜公布,承受群众监督。
二、生育证申领所需的资料:结婚证、夫妻两边户口簿、身份证,一孩生殖的保健服务证,夫妻两边户籍和寓居地址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许地址单位出具的自己婚育状况的证明资料,以及依照以上条款请求生育二孩所需其他资料。
三、生育证申领的处理时限:40个作业日(需求进行病残儿判定的在外)
四、生育证申领的收费规范:工本费5元
五、生育证申领的处理地址:夫妻一方户籍地址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会员会
监督电话:0551-353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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