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劳动仲裁收费碰钉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2:14成都市青羊区的胡先生打进天府早报热线称,他因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劳作薪酬胶葛问题,向青羊区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立案调停时,裁定委工作人员要他先交2000元费用。他咨询2000元费用构成时遭到回绝。胡为此很不解:市民莫非没有劳作裁定费用构成的知情权吗?
要求裁定:先交2000元
据胡称,他与原工作单位有1.5万元薪酬胶葛,为领回自己应得的薪酬,他于昨日上午9点多来到青羊区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立案调停。裁定委的工作人员黎某称,能够受理,但要胡先交2000元办案费用。胡期望了解2000元办案费用的组成状况,黎称交费后渐渐给他解说。胡以为作为裁定委工作人员有职责向请求者解说费用的组成状况,而黎答复称他没有任何职责供给这一知情权。
区裁定委:回绝采访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青羊区劳作裁定委员会找到黎某,期望采访上午的状况,黎称要采访先经过区委宣传部。宣传部陈科长在听了记者介绍后,让记者先等等,他去了解了解状况。大约20分钟后,陈来到办公室称,劳作裁定委员会底子没收取胡任何费用,以为记者不能听一面之词,应了解两边当事人。陈又称其实胡已于一月前到裁定委员会立结案进行调停,因为他的资料中有几处措词不当,裁定委要他改他却不改,已然已进入裁定阶段,当然要交费。记者再次表明要采访黎并看看胡的请求裁定资料,陈则要记者把胡找来,并以“已然两边当事人不能一同会面,裁定委不能承受采访”而回绝了。
市裁定委:有知情权
成都市劳作裁定委员会有关人士称,市民向劳作部门请求劳作裁定调停时,裁定委员会要根据具体状况立案并判立收费,当请求人对所收的费用提出质疑时,裁定委工作人员有职责、有职责向请求人解说并供给相关收费根据,以保证请求人的收费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