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韶关市婚姻登记机关设立、撤销、合并审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2:31关于韶关市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吊销、兼并审阅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处理目标
机关单位
所需资料
由县级民政部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建立、吊销、兼并提出定见,并上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分
窗口处理流程
根据省民政厅文件《印发<关于标准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作业的定见(暂行)>的告诉(粤民基【2005】16号)文件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分建立婚姻登记机关应在同级机构编制部分处理同意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的建立、吊销、兼并由县级民政部分提出定见,经地级以上市民政部分审阅,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处理时限
许诺时限:30个作业日
处理窗口
婚姻登记处
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在外)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市民政局副楼一楼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751-8738872
交通指引:可乘搭3路;5路;26路在“第九中学站”下车向前约走200米抵达韶关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处理根据
《婚姻登记法令《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问题的告诉(粤民基〔2004〕26号)和《印发<关于标准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作业的定见(暂行)>的告诉(粤民基【200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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